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5〕12号)、《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办法》(校教字〔2025〕13号),结合我院实际,修订了工作细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提交至学院教学办(环境楼B404)。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15931061500
河北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教字〔2025〕12号)、《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附加成绩认定办法》(校教字〔2025〕1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牢牢把握服务国家战略的工作定位和目标导向,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多维考察、能力导向、择优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择优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和突出创新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院推免工作,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研究审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等重要事宜。组成如下:
组 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
下设综合评定小组及专家评审小组。其中,综合评定小组负责负责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执行以及复议等事务;专家评审小组负责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学术成果的认定。
综合评定小组(7-9人):
组 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
成员从以下人员中抽取:各系部支部书记、各系部主任、院团委书记、应届毕业生辅导员。
秘 书:院教学秘书
专家评审小组(5-7人):
组 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从学院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抽取。
秘 书:院科研秘书
三、名额分配
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和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学生人数,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四、推免条件
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双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对口招生等,以及依据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责任感强,道德品质高尚,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和学术诚信问题,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风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五)推免工作资格认定前修完前六学期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位课各门课程,获得全部学分,未出现过不及格课程,或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一次性通过补考或重修,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
(六)学业成绩位列本专业前20%(含)。学业成绩是指学生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的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不含军事理论、军事训练及体育成绩)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
(七)参加过往届推免生遴选的,或有过留级或降级异动的学生不得推免研究生。
五、成绩计算方法
学院对申请推免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合格者计算推免成绩。
(一)综合评定
由综合评定小组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格次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综合评定小组对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二)推免成绩
推免成绩由学业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附加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第3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处理)。
1.学业成绩,满分100分
对于在前六学期中考核仅出现过一门不及格课程且补考或者第一次重修考试通过的申请者,在推免学业成绩核算中,该门课程成绩按正考核算。发生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后的专业培养方案核算。交流到外校的学生只计算在本校的学习成绩。
2.附加成绩,满分6分
附加成绩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及荣誉称号五部分组成,认定上限为6分,且每项加分均设置上限,实行“代表作制”。
本科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可出具相关证明的本校学业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竞赛指导教师等本科人才培养指导体系内的人员除外)合作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本人附加成绩指标体系,其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所有参与加分的经历、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以及荣誉称号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以当年推免工作的相关通知为准。
各项加分佐证材料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录稿通知、获奖公示、尚未检索等情况不得计算加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标准
按照规定的服役周期节点退出现役的在校生加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学生每次另加0.5分,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加1分,该项加分上限为3分。
(2)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加分标准
参加由学校组织招募的志愿服务累计满80小时的基础上,原则上,参加由学校招募的国家级、国际级重大活动、赛事、会议等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或赴国际组织实习1周及以上且表现突出,可予以加分。服务或实习每类各只认定1次,加分标准为每项0.25分/次,该项上限0.5分。
(3)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标准
作为主力队员参加学校组织报名的竞赛,竞赛范围为本院认定的专业相关一类竞赛 A、B、C、D 四个等级竞赛的(见附表1),可予以加分;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竞赛(附表2)加分标准同一类竞赛D级,加分上限为2分,仅限1项。本项加分仅限全国奖,第一完成单位为河北科技大学。
竞赛获国家级奖参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表1)所列标准予以加分,其中,团队参赛的,前3名按照该标准予以加分,第4、5名按照乘系数0.5予以加分,第6名及以后不做附加分认定;无法确定排名的,队员为5名及以内的,按照乘系数0.6予以加分,超过5名的不做附加分认定。竞赛获奖等级以该项赛事当年的奖项设置为依据,竞赛分级以报名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文件为准。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唯一,则特等奖和一等奖均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存在特等奖,且特等奖不唯一,则特等奖为第一档,一等奖为第二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如竞赛中不存在特等奖,则一等奖为第一档,后续奖依次类推,截止到三等奖。
表1 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
等级 类别 |
第一档 或金奖 |
第二档 或银奖 |
第三档 或铜奖 |
第四档 |
A 级 |
4 |
3.5 |
3 |
2.5 |
B 级 |
3.5 |
3 |
2.5 |
2 |
C 级 |
3 |
2.5 |
2 |
1.5 |
D 级 |
2 |
1 |
0.5 |
0.5 |
学科专业特色竞赛 |
2 |
1 |
0.5 |
0.5 |
学科竞赛的专项赛获奖按照《大学生学科竞赛加分对应表》的标准基础上乘系数0.5。
本科生在学期间所有的竞赛获奖项目中,只取1个最高加分项加分,该项加分上限为4分。
(4)科研创新成果加分标准
科研创新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成果。
论文的认定需河北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
本校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如有其他本科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只计算排名第一的本科生,论文的认定范围为D档及以上。
发明专利成果的认定需为原始取得、河北科技大学拥有专利权授权且与所学专业相关,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以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
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表2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对应表
成果类别 |
成果类别 |
得分 |
学术论文 |
B类及以上 |
2.0分 |
C类 |
1.5分 |
D类 |
1.0分 |
发明专利 |
A级 |
1.0分 |
B级 |
0.5分 |
各类科研创新成果参照《科研创新成果加分对应表》(表2)予以加分。成果类别认定依据以科学与技术发展研究院执行的《河北科技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业绩分级分类办法》等相关文件为准。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同时申请加分时,原则上只取最高加分项加分1次,该项加分上限为2分。
(5)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荣获个人综合类国家级荣誉称号加0.5分,省级综合类荣誉称号加0.2分。荣誉限于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团体获奖计第一负责人)荣誉称号。本科生在学期间获得的所有此类荣誉只取最高级别1项,该项加分上限为0.5分。
六、推免程序
(一)公布通知
向学院学生公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和推免生指标。
(二)个人申报
有意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在有关通知的截止时间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表3)。申请附加成绩加分的,需同时向学院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确定拟推免人选
综合评定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本科生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评定是否合格的意见。
专家评审小组对综合评定合格申请人的学科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进行审核评定,采用审核材料、答辩方式进行审核。组织相关本科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和有名无实等情况。每位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均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附加成绩计算体系,对于弄虚作假等存在学术不端的学生终止推免资格。
综合评定小组对综合评定合格申请人的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荣誉称号进行审核评定。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推免成绩进行审核计算后,按照排名(推免成绩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若推免成绩、学业成绩都相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对拟推荐本科生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和显著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上报拟推荐名单。
在学院公示结束前,对于本人自愿放弃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应由本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拟被推免学生放弃推免资格申请表》(附表4),学生本人、辅导员、副书记、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留存备案,而后严格按照推免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其他
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学校认为应该取消推免资格的情况;
2.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复议途径及流程
已参加本学院推免遴选,但对推免成绩及最后结果持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拟推免名单公示期间提请综合评定小组复议。申请和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河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附表5),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推免实施办法和本学院推免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申请人进行评价,复议过程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应在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汇总后,连同拟推免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八、回避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推免工作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核、综合评定、审核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
(二)回避对象与情形
1.回避对象。包括:
推免综合评定小组及专家评审小组成员。
2.回避情形。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与申请推免的学生有直系亲属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与申请推免的学生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与申请推免的学生有监护关系、抚养关系;
与申请推免的学生或其亲属有明显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作为申请推免学生的导师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发明专利成果用于进行附加分认定;
其他可能影响推免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情形。
3.报备情形。申请推免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报备:
与本细则所列回避对象存在本细则所列回避情形的关系;
与参与推免工作的其他人员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特殊关系。
(三)回避程序
回避申请与报备应在推免工作启动后、相关环节开始前进行。相关人员和学生应主动了解推免工作安排,及时履行回避义务。
相关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书面回避申请,说明回避原因。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收到的回避申请和报备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申请推免的学生符合报备情形的,应在提交推免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书面报备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关系情况。
(四)责任追究
相关人员未按规定申请回避,或在回避申请未获批准前擅自退出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申请推免的学生未按规定报备,或隐瞒相关关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在回避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构成违纪的,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管理与监督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推免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推荐原则、条件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以《河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准。推免工作相关政策发生变动的,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注:
附表3、附表4及附表5见校教务处《关于做好河北科技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网址:
https://jiaowu.web.hebust.edu.cn/tzgg/9292d28bced2444e8815c75259d166e7.htm